贵州省统一城乡住民医保制度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2021年10月15日浏览量: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邵梦洋)新型农村互助医疗制度和城镇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以来,为保障我省城乡住民医疗待遇、助推医疗保障扶贫作出了重要孝敬,但仍存在城乡医保制度支解、待遇不平衡等问题。凭据国家相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决议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六大统一基本政策 统一笼罩规模。全省城乡住民除到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均到场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
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到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难题的可根据当地划定到场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省常住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外省人员,以及常住我省未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可到场我省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参保缴费。
全省城乡住民实行统一的小我私家缴费尺度,详细尺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城乡住民接纳以集中征缴期缴费为主,零星缴费为增补的参保缴费方式,按自然年度缴费,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保缴费。
统一保障待遇。我省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域规模内执行统一的保障规模和支付尺度。城乡住民在同一统筹地域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享受统一的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待遇。
统一医疗保险目录。全省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由省级集中建设相关系统数据库,根据临床必须、宁静有效、价钱合理、技术适宜和基金可蒙受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统一定点医疗机构。
原城镇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互助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更名为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治理规模,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理措施。 统一基金治理。整合城镇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互助医疗基金,设立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政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治理制度。
省政府强调,统一城乡住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准确解读政策,确保群众实时相识知晓党和政府的医疗保障惠民政策。
要努力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革新气氛。要增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推进便民利民服务,提升治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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